当事人已领证九个月,给付20万彩礼,现因感情不合欲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若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综合考虑彩礼使用、嫁妆、过错及当地习俗等因素,酌情判决部分返还。本案中,九个月共同生活期较短、20万彩礼数额较高,具备主张部分返还的法律依据,但无法全额退还,且返还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不能单独主张。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可要求返还,需根据转账性质区分:节日、生日等具有特殊意义的小额转账(如520、1314元)通常认定为无偿赠与,分手后不可要求返还;大额转账若无明确借款证据,但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一旦关系终止、结婚条件未成就,收款方应予以返还;若有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则构成民间借贷,即使分手也应偿还。虽曾表示“自愿给予、无需归还”,但该表述不构成法律上的免责协议,法院将综合考虑金额大小、转账背景、双方关系及生活水准等因素,平衡利益后判定具体返还数额。
老人认知略有障碍,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把房子给外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