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sd}}
AI生成 免责声明
《中国财经60分》再来关注峰回路转的中东局势!在距离美国总统/特朗普/设定的/美东时间7日晚上8点,也就是北京时间今天早上8点,这个所谓"最后期限"不到一个半小时之际,美伊双方均表示接受/巴基斯坦提出的提议:停火两周。这场惊心动魄的外交逆转,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中东局势出现"过山车"式的巨变背后,又透露出了哪些深层信息?来听报道。
停火协议的达成,堪称惊天逆转。就在数小时前,特朗普还在社交媒体上扬言“今晚,整个文明将消亡”,并威胁要打击伊朗的桥梁、电厂等民生基础设施。
然而,在发出这条推文后不久,美东时间7日傍晚,特朗普再次发文,同意暂停对伊朗的轰炸和袭击两周,前提是:伊朗同意"全面、立即且安全地开放霍尔木兹海峡"。
对此军事评论员王强指出,特朗普做出这样大的一个政策幅度的调整,是多重因素变化的一个结果。
【首先,美军在前线打仗的成本直线飙升,他肯定会将现在的威胁升级转向一种可控的风险管理。其次,油价的飙升导致市场激烈反应,迫使美国要在强硬与收缩之间重新校准自己的政策走向。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美国的这次军事行动与美国的政治周期相互叠加。在中期选举即将展开的背景之下,这种战争的收益要进行重新衡量,因此现在进行阶段性的停火,有利于争取美国选民。我认为美国方面的这种转折传递出几点信息:第一,美国其实并没有做好在该地区进行全面战争的长期准备;第二,伊朗确实具备相应的反制能力,已经对美国和以色列的军事行动形成了现实的军事威慑;第三,外部力量在积极发挥作用,冲突并没有失去在国际层面解决的政治空间。】
美国全国平均汽油价格在7日已突破每加仑4.14美元,皮尤研究中心民调显示,仅35%的美国人信任特朗普处理伊朗问题的能力,64%表示缺乏信心。战争的经济与政治成本,最终压倒了战略威慑的冲动。
而几乎就在特朗普发文停火的同时,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表声明,宣布接受巴基斯坦提出的停火提议。并称伊朗在此次战争中几乎所有目标都已实现。伊朗将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与美国展开为期两周的政治谈判,但对美方“抱有完全的不信任”。
更关键的是,伊朗提交了一份包含十项核心条款的停战方案,内容几乎全面否定了美国此前提出的“15点计划”。伊朗要求:美军彻底撤出中东所有基地;解除所有一级与次级制裁;解冻全部海外资产;承认其铀浓缩权利;由伊朗主导霍尔木兹海峡通行机制;赔偿战争损失;终止联合国相关决议;并推动安理会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予以确认。
然而这一被伊朗称为“重大外交胜利”的“十点清单”,却在美国眼中,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特朗普虽称该提案“可作为谈判基础”,但其核心诉求始终未变:立即、全面、安全地开放霍尔木兹海峡。而伊朗的立场则毫不退让——海峡不是自由航道,而是其地缘战略的筹码。伊朗外长阿拉格齐表示,若袭击停止,未来两周内船只可安全通行,但并未承诺放弃对航道的实质控制。更尖锐的矛盾在于:伊朗意图收取通行费以弥补战争损失,而特朗普则坚持费用应由美方主导收取。这一“买路钱”之争,本质是主权与霸权的直接碰撞。
更值得注意的是,停火不等于和平,并还有一个变量,那就是以色列还没有真正入局。停火消息传出后,以色列虽表态支持美方暂停打击伊朗,却明确划出红线:停火不包括黎巴嫩,且前提是伊朗停止对以方的袭击。这意味着,地区火药桶并未完全拆除。而伊朗提出的“美军撤出中东”“解除所有制裁”等条款,直指美国在该地区长达数十年的战略根基,美方不可能在两周内让步。
对此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东研究所副所长 秦天:指出,此次停火本质是“阶段性的休战”,而非“停战”。
【这种临时停火,与其说是战争的一种结束,或者说是双方在传统的矛盾上达成了实质性的妥协,不如说是目前战争进一步升级的风险倒逼双方走上了谈判桌。试图去争取一段缓冲的时间,也是利用两周的时间去进行一定的休整,也有可能双方休整之后,继续进行军事的博弈。】
至于最终美以伊达成和平协议的可能性有多大?各方博弈过程中,还有哪些核心的争议与障碍?尤其是霍尔木兹海峡的控制权和买路钱,到底怎么平衡,王强分析指出。
【很明显,霍尔木兹海峡是这次博弈的关键焦点。各国船只都有过境通行权利。但从现实情况看,伊朗实际上对海峡靠近伊朗一侧的北岸具有关键的控制影响力。当然,伊朗提出的所谓"买路钱"没有任何法理正当性,这不是一个单方面对伊朗可以收费的问题。但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却能成为一种事实上的筹码,能够平衡美国的军事压力。最终美伊双方能否达成和平协议,取决于多方面的博弈。因为他们在长期的斗争博弈过程中 全面和解的概率不是很高。以色列和美国对伊朗的核能力及地区安全网络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很难接受伊朗主导战局的安排。以色列方面势必会加入到谈判过程中有可能也会做出一些过激动作,因此综合来看,未来一段时间,中东地区可能仍是一种低强度对抗再加间歇性停火的状态,而不是通过一次谈判就能实现彻底的和解。】
以上由第一财经AI数字人播报
苏阿姨与高老伯系再婚夫妻,苏阿姨曾出资帮高老伯还清债务,高老伯随后在房产上加名,使该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高老伯去世后,其与前妻所生之子小高主张继承权,并出示离婚协议中“房屋继承权归儿子”的条款,前妻据此认为房子应全归小高。对此,律师分析指出,离婚协议中的此类条款通常不被视为有效遗嘱:一方面,其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六种法定遗嘱形式;另一方面,高老伯婚后加名的行为属于以实际民事法律行为变更了原意,构成对原约定的撤回。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该房产大概率按法定继承处理,苏阿姨作为配偶及共同共有人可分得四分之三份额,小高分得四分之一。律师建议,若父母意在将房产留给子女,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并尽早办理过户比约定“继承”更为稳妥,因为遗嘱或协议条款在立遗嘱人生前均可被变更、撤销或覆盖,存在较大变数,最保险的方式仍是订立符合法律形式要件的有效遗嘱或直接完成产权转移。
行业纵横:物理AI的“ChatGPT时刻”来了?( 胡涛)
在婚前个人出资首付并登记于个人名下的上海房产,若离婚时双方无特别财产约定,婚后即便由一方独自偿还贷款,该部分还款资金在法律上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妻子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权益具有法律依据,是合理合法的。只有当双方曾签署明确的婚内财产协议,具体约定了房产归属、个人收入独立以及房贷由个人财产承担等细节时,方可排除上述法定分割规则;若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则一律按法律规定处理,即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法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可依法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将一方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约定符合《民法典》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协议中“若一方提出离婚则协议无效”的条款因限制离婚自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即便房产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离婚时法院仍可依据协议约定,综合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子女养育、过错责任及房屋市场价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属并确定补偿数额。即使已完成产权登记,法院亦非机械按登记份额分割,而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避免显失公平。婚内协议中限制离婚权利的条款均无法律效力,离婚自由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