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视听 > 财经律师行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丈夫将数万存款转给前妻之子,是否构成恶意转移共同财产?

第一财经2026-04-23 18:01:42

责编:顾洁

分居期间的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婚姻关系未解除,无论双方是否经济独立或分居生活,所得收入原则上均为共同财产。一方在分居期间将大额存款转移给其子女,若无合理用途且发生在夫妻关系恶化或离婚争议期间,可能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认定恶意转移时,会综合考虑转移时间、金额、是否隐瞒、是否符合常理等因素。若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方可能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的,另一方仍可诉请再次分割。若双方分居期间财产差距悬殊,多得财产一方应就差额部分向另一方补偿。例外情形是,若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按约定处理。合理小额赠与如支付学费、零花钱等不构成恶意转移。
举报
相关阅读
07'24''

离婚财产分割新解:婚后投保保单究竟“分保费”还是“分现金价值”?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保险类型及被保险人身份。对于储蓄型保单(如增额寿险),其分割标的是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而非已交保费总额;若双方协商一致,可退保后平分现金价值,或由一方保留保单并补偿另一方对应现金价值的一半,后续保费由持有方以个人财产继续缴纳。对于短期消费型保险(如医疗险、意外险)或已发生的针对人身伤害、重疾、伤残的理赔金,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依据《民法典》第 1063 条规定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若保险是为子女或父母购买,司法实践中通常视为对第三方的赠与,夫妻间无法直接分割保单本身,但后续保费缴纳可由双方协商决定;若涉及转移隐匿此类资产,将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婚前购买但婚后持续缴费的保险,需区分婚前个人财产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部分,仅就婚后缴费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09-17 14:11
21'30''

分红型保险成银行主推理财产品,存款吸引力下降,分红型凭什么站上银行C位?

09-08 13:31
02'01''

婚内房产登记一方名下,擅自低价转卖亲姐能否追回?

针对婚内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其未经丈夫同意以远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亲姐姐并过户的情况,律师分析指出:若买方为善意第三人且支付合理对价,通常构成善意取得,原房主难以追回房屋,仅能主张分割售房款;但本案中买方为妻子亲姐姐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极可能被认定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配偶权益,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因此,丈夫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将房屋恢复至原登记状态。

09-04 06:19
03'03''

离婚诉讼焦点: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获赔2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金及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款项,依据《民法典》第 1063 条规定,因具有人身专属性,原则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然而,若该笔款项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未进行隔离管理,导致与家庭共有存款混同或已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致使来源无法清晰区分,则存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因此,建议获得此类赔偿后单独设立账户存储,避免资金混同,以保障其个人财产属性。

08-20 14:31
04'04''

先生已过世,要不要把太太名下产权份额尽早转给女儿

先生已过世,要不要把太太名下产权份额尽早转给女儿

08-18 16:00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