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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原承租人去世无户口,配偶能否保住居住权?上海高院典型案例给出答案

第一财经2026-06-04 14:14:16

责编:顾洁

针对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的变更问题,一般原则是优先由原承租人在该房内户籍在册人员协商变更;若无本地户口,则由具备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协商变更。在本案中,听友虽因结婚年限限制导致户口未迁入且房内无户籍,但作为原承租人配偶且实际长期居住,其居住权益受法律保护。即便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符合变更条件并可能成为新承租人,法律实践及上海高院案例均倾向于保障实际居住的配偶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的权利,避免直接收回房屋。建议听友结合“无其他福利房”、“长期实际居住”及“夫妻关系”等事实,与房管部门积极沟通协商,争取通过特殊情况处理方案解决承租权变更或居住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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