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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留书信指定房产归弟,再婚妻子无退休工资能否主张“必留份”?

第一财经2026-07-23 12:59:02

责编:顾洁

针对该案例,核心结论如下:首先,丈夫生前留下的书信若符合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且内容明确表达了将婚前房产由弟弟继承的真实意愿,即可被认定为有效的自书遗嘱,从而排除配偶的法定继承权。其次,关于“必留份”主张,因该配偶年仅 50 岁,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这一双重严格条件,故无法主张必留份。再次,关于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可立遗嘱设立,但本案中遗嘱并未包含为配偶保留居住权的内容,因此配偶难以主张该项权利。最后,法律分析指出,必留份通常以现金折价补偿形式体现,而非直接设立居住权;建议此类再婚家庭在生前通过协商,在保障财产所有权归属的同时,通过遗嘱或协议明确保留配偶的居住权益,以避免身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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