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完善指导新时代草原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在昨日召开的全国草原工作会议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建龙透露,国家林草局正在根据中央的安排部署,研究起草《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意见》、《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完善指导新时代草原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有关草原保护修复的文件估计也将达到同等规格。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目前,存在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我国将“加快出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和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和产业准入政策,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并纳入出让合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市场规则,规范市场建设,明确受让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的要求。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与森林共同构成我国生态安全屏障的主体。研究表明,我国每年新增的荒漠化土地,80%是因草原退化造成的。
据测算,草原涵养水源的能力是农田的40-100倍,是森林的0.5-3倍。我国长江、黄河、澜沧江、雅鲁藏布江、黑龙江等大江大河的源头都在草原,黄河水量的80%、长江水量的30%来源于草原。
此外,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0%生活在草原地区,草原边境线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60%,268个牧区和半牧区县很多是贫困县,牧民90%的收入来自草原。目前,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全国农民人均水平的70%。
张建龙介绍,目前全国草原退化依然严重,已经修复的草原也亟需巩固成果;草原超载过牧问题突出,实现草畜平衡的压力很大,部分地区家畜超载严重;违法违规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屡禁不止,有的草原被不断蚕食。
此外,草原资源底数不清,相关数据仍是上世纪80年代的调查结果,难以支撑草原精细化管理;草原政策法规有待完善,一些制度规定比较陈旧,明显不适应当前草原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草原监管能力十分薄弱,多数地方乡镇草原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仍是空白;科技人才缺乏,科技贡献率不足30%,远远低于草业发达国家。
数据显示,2013-2018年,全国共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9万余起。2018年6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曾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共有71家占用草原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中57家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涉及草原24.7万亩。
张建龙表示,国家林草局将推动建立草原保护修复长效机制,真正做到要素配置优先、资金保障优先、项目立项优先。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的草原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草原承包经营和产权流转管理。建立全民所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分级行使全民所有草原资源所有权制度。
张建龙透露,国家林草局还将深化草原投融资改革,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研发适合草原特点的信贷产品,引入基金、证劵等多种金融工具,多渠道筹措草原保护修复资金。完善相关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草原保护修复。
“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支持草原保护修复总投资达到1100亿元,年均修复草原超过4600万亩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通报中表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依法依规严肃整改查处,同时严防简单化、“一刀切”。
专家表示,如果能盘活呆死矿,将激活至少万亿元投资,增加大量采矿产能,助力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
有关院士专家表示,要坚持以水定绿,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
《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助于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