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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级消费税启动立法,延续现行制度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第一财经 2019-12-03 17:14:15

作者:陈益刊    责编:杨志

这些条款也意味着消费税立法的同时,相关改革举措也将继续推进。

继增值税之后,消费税也终于启动立法进程。

12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消费税正式启动立法进程。

此次消费税延续了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近些年消费税改革成果也被吸收到此次法律草案中。

比如说,2015年消费税改革中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一改革成果也体现在《征求意见稿》的税目税率表中。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提出,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政部解释,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消费税是调节税种,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重要调节职能。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因此,《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

另外,《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称,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政部表示,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这些条款也意味着消费税立法的同时,相关改革举措也将继续推进。

近期国务院发文明确,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

此前多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财税专家表示,目前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小税目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已明确,而消费税大头的烟酒油车四大税目征收环节是否后移至批发零售仍不明晰。但在技术手段上可以实现征管后移,但征收环节后移,必然会导致烟酒等生产地税收锐减,因此如何稳妥推进是关键。

消费税是针对特殊消费品征税,目的是抑制这类商品消费,并筹集财政收入。从目前消费税15个税目来看,征税的商品主要是影响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的商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等。2018年全年消费税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

附图表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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