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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互联互通明确纳入门槛,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参与

第一财经 2022-05-28 08:18:34 听新闻

作者:杜卿卿    责编:钟强

内地门槛为日均资产15亿人民币,香港为日均资产17亿港元。

继股票市场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之后,ETF互联互通又如约而至。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下称ETF)纳入互联互通。同时,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下称《公告》)启动公开征求意见。

ETF纳入互联互通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由于配套业务规则、技术系统开发等准备工作还在推进,预计正式实施,还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

同日,沪深交易所就业务实施办法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纳入标的门槛做出明确规定。即:内地市场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5亿元人民币,且成份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香港市场ETF过去6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17亿元港币,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且不含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ETF,仅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不允许申购赎回。

参照股票互联互通

由于ETF互联互通是基于股票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连接,主要制度安排将参照股票互联互通,遵循两地现行的基金运作、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

投资标的方面,两地将基于基金规模、跟踪指数选股以互联互通标的股票为主等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内地ETF及香港ETF纳入标的范围。详细的条件规定将由两地交易所发布。

投资额度,ETF投资额度与股票投资额度一并统计及管理。

交易和登记结算安排、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合作等方面,将参照《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28号)执行。

不过,ETF互联互通不适用前述规定第十二条的内容。

该条内容是对持股比例限制的规定。即:“(一)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二)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监管规则对持股比例的最高限额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沪深交易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纳入标的的ETF须满足上市6个月、标的指数发布已一年等要求。原则上,纳入标的ETF每半年调整一次。在交易机制、每日额度控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监管合作、清算交收和风控安排等方面,与沪深港通现有股票机制基本一致,仅限二级市场交易。

需2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自2014年沪港通启动之后,资本市场以互联互通方式开展的双向开放持续推进。在沪港通前期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深港通启动。沪深港通已经成为境外投资者“北上投资”的重要渠道。

据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5月25日介绍,截至目前,外资通过沪深股通累计净投入A股超过1.6万亿元,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的占比约为5%。

为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便利和机会,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2016年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达成共识。

去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目前,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正在推进制定发布或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在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方可正式将ETF纳入互联互通。

从此次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方案正式实施,预计还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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