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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收入与专项债限额比降至6.01%丨专项债区域配置分析

第一财经 2023-11-14 12:20:24 听新闻

作者: 钟宁桦教授团队    责编:任绍敏

2019~2022年黑龙江省重大项目支出与专项债务限额之比从8.25%下降到2.60%。

专项债务限额规模

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分配采用“财政部-省-市”逐级下达的方式,新增限额的规模由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等决定。

截至2022年,黑龙江省专项债务限额约为2546亿元,位列全国第27;专项债务限额与地区GDP之比为16.01%,位列全国第22。

黑龙江省下辖地级市的限额分配情况如下图1所示。从绝对规模来看,哈尔滨市分配到的债务限额规模最高,为1271亿元,而大兴安岭地区最低,为10亿元。从相对规模来看,七台河市债务限额与地区GDP之比最高,为30.27%,而大庆市最低,为4.00%。

财力状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是专项债券重要的偿债来源。2016~2022年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收入与专项债务限额之比从44.33%下降至6.01%,同期全国这一比值从72.04%下降至35.69%。

2022年黑龙江省下辖地级市的情况如下图2所示,伊春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与专项债务限额之比最低,为3.81%,而鹤岗市最高,为14.95%。

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是决定专项债务限额配置的重要因素。根据财政部的规定,重大项目支出主要根据各地区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方向的融资需求测算。

2019~2022年黑龙江省重大项目支出与专项债务限额之比从8.25%下降到2.60%,同期全国这一比值从7.18%下降到3.73%。

2022年黑龙江省下辖地级市的情况如下图3所示,鸡西市重大项目支出占专项债务限额的比重最高,为16.29%,而大兴安岭地区和伊春市最低,当年未有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上述重点方向。

同济大学钟宁桦教授团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的目标、难点与实现路径研究,陆续推出系列地方债解读分析。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宁桦解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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