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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加快出海需关注五个环境因素

第一财经 2025-07-29 13:17:38 听新闻

作者:杨玲    责编:高雅馨

中国企业不仅可以灵活、高效承接海外订单,已经有越来越多企业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同时,逐步实现从贸易型企业成长为对外投资的跨国企业,是中国经济进一步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和鲜明表征。

(本文作者杨玲,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数实融合研究中心主任)

企业作为微观个体,是国民经济的鲜活细胞。企业的发展、壮大是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的象征和有力体现。中国企业自改革开放至今,已经成功开拓出一条从加工制造到自主品牌的升级路径。今天的中国企业不仅可以灵活、高效承接海外订单,已经有越来越多企业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同时,逐步实现从贸易型企业成长为对外投资的跨国企业,是中国经济进一步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和鲜明表征。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邓宁在80年代初提出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动态发展理论,依据一国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将对外投资发展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人均GDP低于400美元时,一国对外投资近乎零,对外投资净额为负值;第二阶段:人均GDP介于400-2000美元,一国吸引外资比重大幅增加,但“走出去”较少,表现为对外投资净额为负,且绝对值不断增大;第三阶段:人均GDP介于2000-4750美元之间时,一国吸引外资数量不断增加,对外直接投资仍表现为“引进来”大于“走出去”,但绝对值不断缩小;第四阶段:人均GDP超过4750美元,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净额开始表现为正值,并不断扩大。

伴随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发展至今,我国人均GDP已经从7147美元增加至2024年时的1.3万美元,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也不断加大。依据«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23年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96万亿美元,连续七年排名全球前三。同时,依据«中国外资统计公报2024»,2023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3万亿元人民币,FDI(外国直接投资)规模居全球第2位。中国已经成长为世界对内对外投资大国。

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中国企业“出海”步伐?借鉴波特的钻石模型,我们要在世界范围内考虑跨国企业全球战略、产品结构以及面对的市场竞争,做好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有效配置、科学有效结合海外市场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依据东道国政府的引资政策、考虑“出海”企业可能捕捉的市场机会,并考虑做好对海外相关产业的支撑作用,以更好寻找海外市场的发展空间。

因此,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要进一步加快“出海”,依据达娜-尼科莱栽塔·拉斯库的理论,海外市场需要着重考虑五方面环境的复杂性,即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技术环境和自然资源环境与国内市场的区别。

一、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任何一家“出海”的中国企业需要率先考虑的至关重要的环境之一。经济环境的不同,直接影响海外市场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决定海外市场推广产品的定位和功能。通常欧美等传统的发达国家市场,考虑到人均GDP多数位于3万美元及其以上,消费者在释放需求时,首先考虑的因素通常对质量考量的权重会高于价格。因此,中高端产品可能更适合欧美等传统发达国家市场消费者的需求。而且,传统欧美市场消费者通常会对与产品相关的服务有更高要求。

相关服务不仅限于例如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的匹配服务,如售后、维修、保养等;同时包括营销过程的高质量服务,包括消费者购物过程的便捷性、友好性、体验性等,这就要求“出海”企业对发达国家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特征、偏好等特性要展开大量科学、有效的市场调研,并出台针对不同海外市场差别化的对外投资策略。

二、政治环境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要充分考虑海外市场差异化的经济环境,依据东道国消费者偏好制定对外投资的国际战略的同时,也要着重考虑东道国的政治环境。政治环境的不同,将对我国“出海”企业形成新的制度和规则环境,需要“走出去”企业着重研究和有效适应。如日本对外资企业的制度要求与欧美国家就存在较大差异;马来西亚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与埃及等非洲国家就存在很大区别;委内瑞拉对外资企业的经营模式要求与土耳其等国家就存在许多差异。

因此,“出海”企业的业务是否要全部“走出去”?或是哪些部分需要“走出去”?或是应该向哪些东道国“走出去”?或是以何种方式“走出去”?等一系列问题都必须依据东道国的政治环境做好功课,才可能稳步拓展海外投资业务。

三、技术环境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关键期,依据不同国家间的技术差异开展跨国投资已经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世界百年大局加速演进形势下,中国数字技术、绿色技术的快速发展有目共睹。

依据各国技术发展环境不同,在寻求差异化,进行技术有效互补的国家间开始技术合作,中国企业可以更多研究“出海”市场的技术需求并开展技术支持型对外投资。例如依据当地市场对中国企业技术需求,分别在印尼、越南、埃及等国家的电池电芯、锂电池、风电等项目的投资,都充分展现了中国“出海”企业依据海外市场技术环境,充分将技术密集型科技产业向海外布局、投资的成功举措。

因此,仔细研究中外技术环境差异,发挥我国企业技术优势,因国制宜制定差异化对外投资战略,对“出海”企业成功“走出去”至关重要。

四、法律环境

各国法律环境不同决定了我国“出海”的跨国企业必须面对的海外市场经营环境的根本不同。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与欧美等国的判例法有很大区别。

因此,“出海”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必须仔细研读东道国的法律环境,对其海外经营法律要有全面了解和掌握,包括竞争法、代理法、票据法、侵权法等。在此同时,我国“出海”的企业在对东道国法律体系明确的前提下,还要对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国际法进行深入学习和掌握。

五、自然资源环境

自然资源的不同,也成为各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企业“出海”也要充分考虑东道国的自然资源环境,例如中国企业在坦桑尼亚、墨西哥的金属矿产投资、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石油投资等,利用企业已经具备的自然资源开采技术优势,通过“出海”充分利用东道国自然资源优势,对投资国形成税收贡献、就业贡献和经济增长贡献。

认真研读东道国经济、政治、技术、法律、自然资源环境,助力更多中国企业成功“出海”,既发展壮大中国企业,也对东道国形成更多溢出、示范效应,充分实现中国与东道国互利共赢的合作实效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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