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按照风险管控减少盲目修复、合理利用减少地块闲置、治用协同减少重复投入的原则,对建设用地“环境修复+开发建设”(下称“环境修复+”)模式进行规范,以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关于规范建设用地“环境修复+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模式。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植入新业态新功能,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再利用。
同时,一些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积极探索,也取得一定经验。比如,因地制宜开展整体调查或分区调查;允许污染地块带修复方案并明确修复责任后出让;原址地块管控修复工程与后期建设项目地下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一些地方明确,原址地块完成效果评估后可先移出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要求,鼓励地方在法律框架下有条件地开展“环境修复+”工作,明确适用范围,防止概念滥用、游离监管,因地制宜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根据水文地质、敏感目标、暴露途径、规划布局的实际情况选择绿色低碳的风险管控或修复模式,减少大修大治。
针对地方反馈关于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存在的时空衔接、投资重复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守住“住得安心”底线的基础上,从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加强与土地开发建设衔接,允许将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有关的工程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既为后续开发争取时间,也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入。

某企业生产车间地面的废机油。摄影/章轲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地方“以用促治”推动治理。通过规范污染地块带条件出让转让、明确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方式、鼓励探索建设修复工厂等,支持地方以开发利用带动或促进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降低污染地块因长期闲置带来的暴露或扩散风险,强化土壤自身的资源属性,不断提高地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水平。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可采取“环境修复+”的条件:环境修复与开发利用责任主体、开发利用方案已明确,且开发利用需求迫切的污染地块,在确保地块安全利用的基础上,按照优先风险管控减少盲目修复、合理利用减少地块闲置、治用协同减少重复投入的总体思路选择“环境修复+”模式;选择“环境修复+”的地块要先在风险评估和修复方案报告中说明,修复方案在备案时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在污染地块治理资金筹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依法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充分运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美丽中国建设、城市更新等条件的“环境修复+”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修复+”项目,探索有关当事人“受益者付费”的自愿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研究将采用绿色低碳修复技术、“环境修复+”模式等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有序引导有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污染土壤修复工厂。具备条件的修复工厂等集中修复场所可配备信息化管理设施,监控各工艺流程运行参数及状态、土壤来源及去向,监控数据接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监管平台。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依法探索其他“环境修复+”模式。
生态环境部今年9月公布的《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2021年,全国共1.5万家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排查结果表明,近七成企业存在或多或少的土壤污染隐患。
今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13万余个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有序推进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2400余个地块依法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