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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打造人工智能反诈“地基”

第一财经 2026-09-08 20:23:58 听新闻

作者:一财评论员    责编:刘菁

通往未来之路的地基是安全。

凡事预则立。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盖完善、性能领先的新一代通信网;《规划》还列出了到2030年信息通信行业收入达4.1万亿元,信息基础设施累计投资3.8万亿元等13个量化指标。

事事有规划。《规划》的前瞻性和落地的可行性让人奋进。同时,《规划》提出的推进涉诈APP分级处置、探索人工智能反诈助手、建立全生命周期电话用户实名登记与安全管理体系、构建“数据驱动、精准风控、闭环处置”的实名制技防体系等,更是为新一代通信网安装上了安全阀和防盗门,旨在为人们营造能用、敢用、可用的通信底座。

信息技术和AI技术变革,正极大便利人们的生产生活。万物互联让人能看得更高、走得更远,让曾经只存在于想象中的满足,逐渐具有了可变现的可行之路。

而这一通往未来之路的地基,是安全。无论是万物互联,还是人们对AI的全面委托,其背后都是人们对个体隐私和私域信息的可信授权机制,需要技术和制度安全。《规划》提出的一系列相关部署,抓住了人们最底层的诉求,充分体现了相关部门周密的全局思维。

要将《规划》有效落实,首先需划清管理与治理、公域与私域的楚河汉界,为各司其职、各美其美提供制度框架。

不过,单凭网络实名制并不能完全防堵欺诈行为,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交易成本的约束。欺诈行为属于私属信息,这种信息结构使监管部门天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单凭网络实名制反诈面临着较高信息搜集、匹配以及执法成本。

同时,监管为主的反诈工作,在激励约束机制上可能存在兼容问题。即监管反诈的成本担负主体与反诈的损益主体,并非同一主体。监管反诈的成本,属于公共品服务成本,其驱动力缘于外部激励,与反诈行为获取的边际收益,不存在直接因果逻辑。通过外部性激励反诈,不可避免面临激励约束不兼容的问题。

其次,健全信息产权和相应的授权体系,构建全生命周期实名制技防体系的制度保障。电信诈骗等现象,本质指向信息产权和授权体系的完善问题。各种私域信息遭遇侵害,很大程度上缘于信息产权认定不够清晰、私域信息治理生态存在短板,以及信息委托授权机制尚不健全。

人工智能时代,信息产权清晰是规范治理的基础。唯有基于法经济学的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来核定权属,AI治理才能从根上理顺,基于产权之上的授权机制和委托代理关系等才能纲举目张,平台对个人信息的采集才能有章可循,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和私域信息才能形成采集有授权、存储有理据、安全有保障,才不至于让那些只采集不提供信息安全保障的行为,成为私域信息的风险暴露敏感点。

再次,要营造公私共治的治理生态。近年来我国制定了大量反欺诈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还要赋予经济社会更多的自律自治空间,为当事方的合法维权打开更多的空间,让受损者有充足的渠道和依据维权,将有助于在新一代通信网络体系中搭建起公私共济的治理生态。

治理是一个各司其职、各美其美的开放议题,如果反诈监管是刺破欺诈的矛,那么市场自律自治就是维权之盾,公私共治相互助推,才能滋生出全生命周期式治理生态,人工智能的技防体系、分类分级的安全监管体系,才能打造起一个产权有基础、授权有依据、安全有保障的良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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