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60分》热搜继续。社会期盼已久的《住房租赁条例》昨天公布,并将于9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曾于2020年9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住房租赁条例》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随之而来的各类乱象也层出不穷。房屋安全隐患、任意终止合同、霸王条款、合同陷阱、虚假房源、押金退还难等问题严重侵害承租人权益,成为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针对这些痛点问题,《住房租赁条例》从居住环境、租赁关系、资金安全等多个维度构建起全方位的承租人权益保障体系。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表示 :
【进一步对在住房的租赁市场和租赁行业这个偏市场化的领域的发展进程中,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给出了很详细的指引。我觉得对于推动住房租赁领域的市场加保障,齐头并进、共同发展,也提供了一个基本的遵循。】
目前,部分租赁住房设施陈旧、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屡见不鲜,其中隔断房和甲醛房等现象尤为突出。《条例》要求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且明确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能够获得安全、健康、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针对租赁关系不明确、不稳定等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针对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提供虚假房源、克扣押金等行为,《条例》要求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并保证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吴璟指出,
【条例是很有针对性的去建立管理制度,逐一加以整治,它对于出租人、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主体的违法行为都设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为有效的治理住房租赁市场中的问题和乱象提供了很有力的法律武器。】
此次公布的《条例》中还有一项内容引人关注,就是明确要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 认为,
【有了这个租金的价格机制,对于出租人租金应该定多少?那么对承租人来讲,这个租金到底合不合适?如果有这个的话,我觉得它是一个准绳,起到了一个非常好的一个作用。】
此外,《条例》还在多个方面体现了对承租人权益的充分保障。明确规定出租人应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腾退住房。同时,通过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纠纷化解体系,明确了承租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租赁纠纷,有效破解了承租人维权难的问题,充分保障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例中,听友与朋友通过二房东合租房屋并预付全年租金以获取优惠,后因二房东拖欠大房东租金导致纠纷。大房东频繁上门干扰租客生活,虽警方介入制止停水停电,但矛盾持续。律师建议:1)租客可主张合同相对性拒绝强制搬离,但需三方协商(大房东、二房东、租客)重新签订协议分摊损失;2)租房时务必核查二房东转租权限及原租赁合同期限,避免超期无效;3)付款周期建议不超过"付三押一",警惕租金贷风险;4)入住时留存房屋状态证据,明确费用分担;5)房东出租时需定期检查房屋,限制转租条款。此案警示租赁双方需通过规范合同(查验证件、产调、明确责任)和风险防范(分阶段付款、备案交接)规避后续纠纷,尤其警惕长租预付和转租链条中的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