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涉及继子女继承权问题。当事人的父亲与第二任妻子(带8岁继子)共同生活5年后离婚,现父亲去世需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要求继子配合是因需核实身份关系,但根据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一般在父母离婚后自然终止,除非存在两种例外情况:1.离婚后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转为养子女;2.离婚后仍保持共同生活并继续抚养。本案中若继子成年后未与生父共同生活且未办理收养,则不再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当事人若遇继子不配合,可向法院起诉确认继承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前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情形存在争议,但新司法解释已予以明确规范。
这位听众在10年间多次借钱给朋友,但对方长期拖欠还款。去年双方对账后,用一张汇总借条替换了原先的多张借条,但新借条仅写明总金额,未注明具体借款细节。现在对方失联,听众担心凭现有借条起诉是否会胜诉。律师指出,法院对民间借贷审查严格,若对方不配合,需提供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佐证实际借款情况。现金交付尤其风险较大,建议大额借款优先选择转账并保留凭证。此外,律师提醒,汇总借条时最好附上原始借款明细或作废的原借条复印件,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讼困难。同时,法院会重点核查借贷真实性(如是否存在“砍头息”或套路贷),因此借条与款项往来需一一对应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继承的房屋送给女儿,由女儿卖出如何征税
该案例核心涉及母亲委托妹妹转存定期存款却被私自占有引发的家庭财产纠纷。律师分析指出:1. 母亲有权主张返还财产,若妹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如书面协议、清晰录像等)证明款项属于赠与,法院通常会判令返还;2. 赠与举证标准严苛,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仅凭掌握密码和证件不足以认定赠与;3. 需注意财产权属复杂性:若涉及已故父亲的遗产份额,其他子女可主张继承权;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且配偶健在,单方处置可能无效。律师特别强调,家庭财产处置需谨慎,为避免纠纷,建议采用书面或影像形式明确赠与意愿,尤其在老人行动不便时可通过录像留存有效证据。本案凸显家庭内部财产管理需规范操作的重要性。
要不要把父母名下的房产份额尽早卖给子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