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这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加工制作、卫生环境等进行监测和抽查,每月线下抽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比例不低于5%,两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和抽查结果留存备查,留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过程,视频信息应当至少留存14天。对于未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平台不得为其提供网络交易服务。
新规同时要求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和便于消费者辨识,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鹏评价称: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主体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的这种总体的定位、角色功能和基本原则进行了系统清晰的界定。细化了平台责任及其义务的一些执行标准,能够便于后续有效的落实。】
针对餐饮外卖新业态发展当中出现的监管盲区,征求意见稿也制定了针对性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公示的要求,应当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
对于近年来兴起的"无堂食外卖"业态,新规要求平台在网店首页加注"无堂食"标识。
刘鹏教授还特别提及新规所关注的"影子店铺"问题
【我们经常讲的一张证开多个餐饮店。最后在识别的过程当中,监管的过程当中,带来的一些不确定性和一些信息失实的情况。】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经营资质重复申请入网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平台与商家出现不合规行为的罚则,同时明确了异地管辖权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平台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等通报,未采取相应措施的,采取措施后擅自恢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经营服务的,将面临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的餐饮食品的主要原料与实体经营门店提供的餐饮食品不一致的,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未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过程或故意影响正常运转,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异地管辖权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提供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给予处罚。
以上由第一财经广播AI数字人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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