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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兄姐争监护权:法院会尊重村委会指定吗?

第一财经2026-03-12 12:45:33

责编:顾洁

弟弟因交通事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均已去世,未婚无子女,兄弟姐妹为平等顺位监护人。村委会基于居住距离更近、照料更便利,指定哥哥为监护人,姐姐不服申请法院变更。法院通常尊重村委会的指定决定,除非监护人未履行职责或存在明显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形;在双方均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稳定性与实际照料便利性,一般不会轻易变更监护人。此外,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须经法院特别程序委托鉴定并宣告,村委会、居委会不能直接认定,仅可在该前提下指定监护人,建议有需求者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及指定监护人,以增强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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