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将对已命名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开展复核评估,严格动态管理,完善“红黄牌”退出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创建的质量和成色。
在生态环境部今天(28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载体平台作用,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开展新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遴选。
张玉军介绍,2025年,中央批复保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个创建示范项目。生态环境部明确了新阶段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工作思路,修订了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同时,为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取消了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简化申报流程,建设指标数据多采用公开数据,确保指标数据易获得。
他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强对已命名地区的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进出机制,对部分地区发送了暂停使用称号的预警函,督促有关地区加快整改,不断提升示范创建的质量和成色。结合“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契机,对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凝练典型案例模式。
张玉军介绍,结合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生态环境部已完成黄河流域、秦岭地区、典型荒漠化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地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全国海岸带等重点区域专题评估,以及“十三五”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环境成效试点评估。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三北工程”,以及“十四五”山水工程生态环境成效评估。
自然生态保护司负责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同时,承担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
生态环境部今天给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明确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定义、判定工作原则和情形依据等,并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收集、调查评估和判定等作出了规定。目前,正在建立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库。
28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基于生态状况变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例、国家相关规划、已有工程布局和评估结果等,生态环境部提出了“十五五”山水工程布局的初步建议;开展光伏与治沙一体化发展专题研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快速监测、央地协同双月监测和年度全覆盖监测,开展“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排查专项行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8部门联合巡查。截至2024年底,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砂(石)、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违规水电和旅游开发等重点问题已基本实现动态清零。
今年2月份,生态环境部联合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9部门印发《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明确国家层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关键项目。
张玉军告诉记者,目前,生态环境部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等职责定位,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存在的关键问题,正在制定重大工程的细化实施方案,谋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与预警、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工程等项目。
张玉军表示,生态环境部将谋划生态环境领域落实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重点任务和举措,编制形成国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优化建议。开展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评价试算及应用,对全国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情况进行摸底,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区域特征以及工作基础,分类开展GEP-R评价试算,研究提出GEP-R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的有关建议。
同时,推进“十四五”山水工程成效评估,配合做好“十五五”山水工程布局谋划。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常态化遥感监测和“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组织开展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5年评估。探索开发生态物质产品、生态调节产品、生态文化产品等基于生物多样性的多元生态产品,积极探索将生物多样性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和模式,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有五种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将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风景名胜区不同于其他的自然公园,也不同于其他的保护地,文化特征更加鲜明,“两山”转化的基础更好、空间更大。
正在对现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进一步完善,形成省级整合优化成果。整合优化成果成熟一批、批复一批。
全国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569条,设计熟料产能维持在18.4亿吨,约占全球产能54%。
武汉正科学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构建以碳金融为核心的气候投融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