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视听 > 财经律师行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空挂户”能否分得征收款?上海一公房拆迁暴露家庭矛盾与法律盲区

第一财经2025-11-08 14:20:52

责编:顾洁

案例中,李老伯作为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房屋内有8个户籍在册人员(大女儿一家三口、二女儿一家两口和儿子一家三口),但都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争议焦点在于征收补偿利益应归户籍在册人员还是全体继承人所有。 律师分析指出: 1. 公房征收补偿对象是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已故承租人的权利不延伸至征收补偿利益,因此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 2. 当房屋内有其他户籍人员时,补偿利益应由户籍在册人员共有;只有完全没有户籍的情况下,才可能参照类似继承方式处理。 3. 具体分配可考虑两种方式:按人头均分或按家庭户均分,法官会根据迁入时间、居住情况、福利分房史等因素自由裁量。 4. 建议家庭成员协商解决,适当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因法律争议破坏家庭关系。 该案例凸显了公房征收中户籍认定与补偿分配的法律复杂性,强调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举报
相关阅读
15'40''

20年时效成关键:上海九四方案特殊房产纠纷案宣判,父亲过户行为获法院支持

吴女士因妹妹起诉要求继承父亲遗留的产权房而陷入法律纠纷,该房产属于1994年上海市政府实施的“九四方案”下购买的公有住房,仅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由于“九四方案”的特殊性,若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在20年诉讼时效内(至2015年底)主张产权共有,则视为认可产权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因此,母亲生前未主张权利,房产被视为父亲个人财产,父亲有权通过买卖形式将房产过户给吴女士,妹妹的继承主张无法成立。 此案凸显了“九四方案”房产的特殊性: 1. **产权归属**:登记在一人名下且时效届满后,认定为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2. **时效限制**:主张共有需在20年内提出,逾期则丧失权利; 3. **家庭协议重要性**:即便口头约定,缺乏书面证据易引发纠纷,建议尽早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分配。 该案例提醒公众,对政策性房产需充分了解历史规则,及时处理产权问题以避免后续矛盾。

16 11-13 14:14
19'49''

三十年公房居住史遇征收:协议约定"按国家政策办"现法律空白

本案涉及黄浦区公有住房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争议。赵老伯作为再婚配偶,虽经法院判决确认享有居住权,但该权利不等同于征收补偿中的共同居住人资格。关键争议点在于: 1. 法律适用差异:排除妨碍案件中的居住权认定依据租赁管理法规,而征收补偿适用专门动迁政策,两者标准不同; 2. 协议约定效力:双方曾约定遇动迁"按国家政策办",但未明确保障赵老伯的征收利益份额; 3. 资格核心要件:赵老伯将静安区公房承租人变更为女儿的行为,可能构成"他处有房",导致丧失共同居住人资格; 4. 权利终止风险:房屋征收后,原居住权自然终止,且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权补偿金随之灭失。 案例警示:(1)财产处分需谨慎,过早变更房产权益可能影响晚年生活保障;(2)协议条款应明确具体权利义务,避免政策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3)再婚家庭需注意居住边界,防止衍生矛盾;(4)户口迁移具有不可逆性,需审慎决策。最终赵老伯能否获得补偿,需重点核查其福利分房情况及协议具体约定。

0 10-09 13:45
14'17''

夫妻共同财产认知误区:去名未能阻断继承权,兄弟姊妹诉争房产份额

0 09-04 11:13
05'33''

男子放弃父亲遗产却遭弟弟独占赔偿款 法院判决这样认定

0 08-21 11:25
02'16''

20年未分割父母遗产引诉讼时效争议,专家:物权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

0 08-07 14:37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