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听友与老先生共同生活十多年但未领结婚证,老先生希望为她设立房屋居住权作为保障。目前房产登记包含老先生亡妻的名字,需先办理继承去掉名字才能设立居住权,但老先生不愿让儿子知情。专家指出,居住权可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但实际操作中需所有产权人配合登记(包括可能的继承人),隐瞒子女反而易引发后续矛盾。建议坦诚沟通,签订家庭协议书明确财产归属与居住权条款(如房子最终归儿子,但伴侣可居住至百年),既保障双方权益,也避免纠纷。若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可能因产权份额或继承人反对导致登记障碍;而合同中可约定居住期限或解除条件,但若无特殊条款则难单方撤销。已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难以出售,买家通常不愿承接此类房产,除非居住权人同意或给予补偿。最终强调,提前厘清权利、合法登记居住权对重组家庭尤为重要。
朋友欠款100多万未还,通过法院诉讼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朋友名下房产被查封并启动拍卖程序,但其母亲提出异议,声称拥有居住权。尽管居住权设立可能影响拍卖,但法院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强制排除居住权。建议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法院强制排除居住权,需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同时,考虑到被申请人母亲的实际情况,也可协商留出一定居住费用。
根据采访内容,女士与丈夫结婚16年,但因家庭矛盾户口未能迁入,现面临房屋改建问题。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因此女士无法继承丈夫的遗产。尽管如此,她仍有居住权,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居住权利。建议继续居住并寻求法律支持以排除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