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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岸银行制度亟须系统性升级

第一财经 2025-11-26 22:14:21 听新闻

作者:景建国    责编:任绍敏

修改《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非简单修补,而是我国离岸金融“规则跟随”转为“规则贡献”的战略转折。

离岸银行业务是中国金融开放的前沿阵地,其制度设计既关乎国内金融稳健,更是全球金融治理话语权的重要抓手。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7〕438号)及1998年外汇局实施细则,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开创中国离岸金融框架,通过“资金跨境自由划转+与在岸严格隔离”,既防范热钱冲击,又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提供跨境结算通道,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三十年来,全球金融格局巨变:国际离岸金融从“避税型”转向“功能型”,伦敦、新加坡形成“本币主导、离在岸协同”模式,人民币国际化加速,数字金融(区块链、数字人民币)重塑跨境支付。然而中国离岸金融制度仍困于“外汇优先、隔离为主”的传统框架,导致40%中资企业跨境业务外流,离岸人民币市场受限,数字离岸业务缺乏支撑。

结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实际,本文提出修订《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系统建议,推动我国离岸金融从“规则跟随”迈向“规则贡献”,构建适配数字时代、兼顾安全与效率的中国特色范式。

原办法的历史价值与时代局限

原办法出台于亚洲金融危机余波中,当时中国外汇储备仅1398亿美元(不足当前1/20),人民币未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防资本冲击为首要目标。其核心创新是界定OSA账户(离岸账户)“境外账户”属性,通过“跨境自由划转+严格隔离”,在风险可控下提供稀缺跨境服务。

截至2002年,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四家试点银行,通过OSA账户服务境外企业1.2万家,结算超3000亿美元,积累“风险隔离+业务探索”经验。这一设计在当时外汇管制严、监管技术有限的背景下,实现“安全与开放”平衡,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999年《中国金融体系评估报告》评价为“新兴市场离岸金融提供审慎样本”。

但随着我国进入制度型开放、数字金融普及,原办法的自我设限引发多维度争议。

一是币种限制,人民币在国际化与数字时代的双重脱节。传统监管认为,排除人民币可防离岸资金冲击在岸,尤其2015年“8·11”汇改后,OSA外币属性可减套利。但市场与数字实践反驳:当前离岸人民币规模破12万亿元,中国香港、伦敦人民币离岸业务占比超70%,而OSA因不支持人民币,2023年业务仅占内地离岸总规模8%;更制约数字人民币应用,如海南自贸港试点中,部分跨境电商因OSA不支持数字人民币,被迫沿用传统外汇,汇兑成本增30%。此外,大量中资企业境外开户,导致人民币跨境数据失真,影响宏观审慎管理。

二是经营主体垄断,效率缺失与公平竞争失衡。风险防控派主张,四家试点银行风控成熟,新增主体或因经验不足引风险(2023年中小银行不良率2.1%,高于大型银行1.1%)。但市场与开放导向指出,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无需批准即可开展离岸业务,形成“中资垄断受限、外资自由经营”格局;如2023年外资在华离岸市场份额达52%,跨境融资利率比中资低1.5~2个百分点。

三是离在岸割裂,安全底线与实体需求错位。保守派援引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教训:过度隔离致仅10%离岸资金服务本土,形成“离岸繁荣、在岸滞后”。但协同派认为,我国外汇储备超3万亿美元,资本管理能力提升,数字监测可“精准控风险”;海南自贸港2024年试点证明,允许30%离岸资金投向旅游、绿色项目,可降融资成本2个百分点,“可控渗透”能激活离岸服务实体,且无风险外溢。

四是监管滞后,传统合规与数字技术脱节。传统合规强调“逐笔审核凭证”保真实,但数字监管与实践显局限:当前区块链可实现跨境交易“穿透式监测”,而原办法仅覆盖跨境收支,缺账户内明细监测,致2023年OSA涉嫌洗钱案件同比增15%。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2024年评估明确建议我国离岸监管“从凭证审核转向数据驱动”,传统模式难适配区块链交易的实时性、匿名性,易成监管盲区。

离岸账户体系的定位厘清

从国际金融学看,离岸账户核心是“服务非居民、资金跨境自由”,与物理载体无关;我国OSA、非居民FT(EF)(FTN/EFN)、NRA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均符合此特征,仅因上世纪90年代“外汇短缺”形成“境外/境内账户”人为划分。这种划分已成“账户碎片化”障碍:企业需维护三类账户,合规成本年均50万~100万元;更制约数字应用,如账户系统不互通、无法统一监测区块链跨境交易和脱节全球“数字离岸”趋势。因此,账户体系亟须统一,制定包容性与数字化并重的框架设计。

一是打破“境内外”限制,统一规则。修订后应明确:我国离岸账户含“OSA账户境外属性、非居民FT(EF)账户及NRA账户的有条件境外属性”,三类账户统一遵循“服务非居民与合规居民企业、资金跨境便利、风险协同防控”规则,消除“境外账户更优”的隐性歧视。例如,允许NRA与OSA直接划转,无需境外中转,结算时间从3天缩至T+1;同步建区块链“离岸账户统一标识体系”,分配唯一数字编码,实现交易数据实时共享。

二是开户主体扩容,彻底取消“年跨境结算量≥1亿美元”硬限制,按主体需求设计标准。

对于非居民主体,放宽个人开户,允许持境外永居证个人开户做跨境资产配置(参考新加坡规则);支持境外主权基金、家族办公室凭注册文件开户,适配全球资本配置。

对于境内居民企业,采取“负面清单+实质经营”,负面清单排除“空壳、违规、无实质跨境业务企业”;正面清单覆盖三类:传统“走出去”企业母公司(凭ODI备案)、有真实跨境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凭海关报关单、合作协议)、科创板企业(凭跨境技术并购备案),重点支持科创板通过离岸账户支付并购对价、托管境外研发资金,解决“卡脖子”技术融资需求。

对于特殊目的载体(SPV),简化跨境资产证券化、QFLP/QDLP项下SPV开户,凭项目批复即可办理,无需额外审批(借鉴香港经验),适配跨境金融产品创新。

三是功能优化,本外币一体化与数字赋能。

允许OSA内人民币与所有货币(含非自由兑换货币)按市场价自主兑换,对接中国香港人民币拆借市场;资金划转无需逐笔审核,以“宏观审慎额度”(初始按银行离岸资产30%)管控总量,适配人民币国际化与“一带一路”多币种结算。

支持OSA、FT(EF)账户接入数字人民币系统,允许非居民通过“数字人民币离岸钱包”跨境支付;在自贸试验区试点“离岸账户+区块链”,实现交易实时确权、追溯,提升反洗钱效率。

试点期仅非居民FT(EF)账户认定为境外属性,居民账户按境内管理;允许自贸试验区总部型、绿色项目企业,将30%离岸资金投境内实体,通过“用途审核+额度管控”防风险,激活离岸服务本土。

经营主体扩容与规范

一是经营资格放开。

对于中小银行准入门槛,针对“中小银行是否具备离岸能力”,摒弃“一刀切”,参考巴塞尔委员会《跨境银行风险治理指引》,按类型设标准:

系统重要性银行(工行、建行等):启动资金2亿美元,资本充足率≥11.5%,依托全球网络做跨境并购融资、离岸财富管理。

区域性银行(城商行):启动资金1亿美元,资本充足率≥10.5%,优先允许自贸试验区有跨境电商、绿色金融经验的机构(如浙江网商银行)获批,服务区域中小微企业跨境需求。

农村商业银行:仅限自贸试验区机构申请,启动资金5000万美元,资本充足率≥10%,聚焦“三农”跨境业务(如农产品出口结算),适配乡村振兴。

消除外资银行“超国民待遇”。针对“是否额外监管外资”,坚持“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在华分支机构申请离岸资格,与中资同标准;缴存等额启动资金、设独立离岸部门、接受穿透式监管,杜绝“外资无需批准”的不公平。

二是运营规范:全流程审慎管控与数字风控。

启动资金管理:启动资金需为现金、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由金融监管总局专户管理;设“双触发机制”;仅当离岸业务不良率超5%且资本充足率降1个百分点以上,方可动用资金,避免滥用;资金利息可补贴离岸风险准备金,提升银行参与积极性。

全流程风控:制度、技术、市场三维协同。

制度层面:要求银行在国际部下设独立离岸部门,实行“分账核算”,离岸业务风险加权资产按1.2倍计入全行资本充足率(高于国际均值,显审慎);禁止离岸资金投房地产、股市,确保服务实体。

技术层面:引入大数据监测,对离岸账户实行“异常行为识别模型;如单笔超1000万美元、单日跨境划转超5笔且用途相似,自动触发尽职调查;对接央行反洗钱大数据平台,共享资金流动数据,参考FATF2024年“风险为本”原则,提升可疑交易识别效率。

市场层面:由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牵头,联合试点银行制定《离岸银行业务操作指引》,规范开户审核、交易监测、客户尽调;建离岸业务同业互评机制,每年发布合规报告,强化自律。

监管体系构建

境内监管方面,构建“央行统筹+金融监管总局主责+外管局协同”架构,破“监管碎片化”:

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微观合规”:离岸牌照审批、日常监管(产品合规、客户尽调)、现场检查,建“月度监测+季度评估”机制,核查资金真实与合规;2025年前实现离岸监管系统与银行核心系统直连,消除数据延迟。

央行负责“宏观审慎”:将离岸业务纳入跨境资金MPA考核,对单月净流出超500亿美元、离岸人民币交易异常波动,启动逆周期调节(提风险准备金率、调宏观额度);推动离岸监管系统与CIPS、数字人民币系统互联,实现实时监测。

外管局负责“外汇管理”:依托FTZMIS系统,实现离岸账户“逐笔、7×24小时”监测;对可疑交易实行“12小时内报告”,联合公安、税务建跨境违规联合惩处机制,加大监管威慑。

国际监管方面,可从五维度推进合作,提高全球离岸治理话语权:

一是属地监管优先:我国作为离岸市场所在国,拥有优先监管权;外资在华离岸业务需守我国反洗钱、税务规定,不得借“境外母公司指令”规避;境外监管调查需经司法协助,维护监管主权。

二是货币发行国协同:对美元、欧元离岸业务,对接美联储CHIPS、欧洲央行TARGET2,共享单笔超500万美元交易数据,防币种错配;推动与“一带一路和离岸经济”相关国家央行签“离岸货币监管备忘录”,建人民币离岸联合监管。

三是交易主体母国对接:与东南亚、非洲中资企业集中地区央行,建监管信息交换;共享资金用途证明、项目备案,避免重复审核,降企业合规成本。

四是国际规则遵循:落实巴塞尔协议Ⅲ离岸资本要求,2025年前离岸拨备覆盖率≥150%;符合FATF“最终受益人穿透识别”,识别深度≥3层,防匿名持股与套利。

五是国际机构合作:参与IMF“离岸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计划”,借鉴“新兴市场离岸风险评估工具”;推动我国离岸数字人民币监管、离在岸协同模式纳入巴塞尔《跨境银行监管原则》,从“规则跟随”转为“规则贡献”。

中国特色管理原则

结合国际经验与我国“渐进式开放”,修订后应确立四项原则,破核心争议:

一是开放节奏与监管能力匹配原则,解决“快速开放抢市场”与“监管滞后引风险”平衡问题,采取“区域试点—效果评估—全国推广”步骤。如优先选择上海临港、海南自贸港进行试点(2024年业务超5000亿美元,监管成熟),试点期1年;每季度评“离岸资金波动、不良率、实体服务占比”,达标后扩至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自贸试验区;2027年前全国制度统一。此路径可避免韩国1996年“过早开放致资本外逃”教训,保开放与监管同步。

二是离在岸协同发展原则,解决“协同不足难服务实体”与“过度协同引风险”平衡问题。通过“额度管控+用途审核+数字监测”有限渗透,离岸资金投境内比例≤银行离岸资产35%,仅限绿色(光伏、风电)、先进制造(半导体、新能源汽车)、“一带一路”等实体领域,禁投房地产、股市;用区块链标记资金“境内轨迹”,保闭环运作,激活离岸服务本土,守风险底线。

三是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原则,兼顾“优先人民币离岸”与“护外汇稳定”:以人民币为离岸核心币种,允许OSA内人民币直连中国香港拆借市场,提高流动性;对离岸外汇设“宏观审慎额度”,单笔超1亿美元提前24小时报备,避免集中流动引汇率波动;2026年前离岸人民币交易占比≥60%,顺应国际化趋势,借“分币种管控”维护外汇稳定。

四是创新与风险防控平衡原则,解决“数字离岸创新”与“风险不可控”矛盾:设“离岸金融创新沙盒”;对跨境资产通证化、离岸数字人民币结算、绿色衍生品,设1~3年试点期;试点内实行“容错机制”(不良率容忍度提高1个百分点),但需提交“风险预案+退出机制”;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评沙盒成效,成熟后入正式规则。当前优先将海南离岸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上海临港离岸绿色债券通纳入沙盒,树数字离岸样板。

修改《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非简单修补,而是我国离岸金融“规则跟随”转“规则贡献”的战略转折。当前全球离岸迈向“去避税化、功能化、数字化”,我国“本外币一体化、离在岸协同、数字赋能”设计,可为新兴市场提供“安全与效率平衡”样本;OSA全币种化适配“一带一路”多币种结算,离岸数字人民币监管可推广至东南亚,有助提升全球规则话语权。

(作者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专家、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离岸金融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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