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中,听友与朋友通过二房东合租房屋并预付全年租金以获取优惠,后因二房东拖欠大房东租金导致纠纷。大房东频繁上门干扰租客生活,虽警方介入制止停水停电,但矛盾持续。律师建议:1)租客可主张合同相对性拒绝强制搬离,但需三方协商(大房东、二房东、租客)重新签订协议分摊损失;2)租房时务必核查二房东转租权限及原租赁合同期限,避免超期无效;3)付款周期建议不超过"付三押一",警惕租金贷风险;4)入住时留存房屋状态证据,明确费用分担;5)房东出租时需定期检查房屋,限制转租条款。此案警示租赁双方需通过规范合同(查验证件、产调、明确责任)和风险防范(分阶段付款、备案交接)规避后续纠纷,尤其警惕长租预付和转租链条中的资金风险。
夫妻在江苏有一套2018年购买的商品房,但登记在公公名下,购房款和租金均由夫妻二人承担。因无书面协议,担心离婚时房产归属产生纠纷。法律上,这种情况属于“借名买房”,若没有代持协议或明确证据(如转账记录),法院可能依据产权登记认定为公公的财产。为保障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分割**:在与丈夫草拟离婚协议时,将该房产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固定证据**:与公婆沟通并留存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房产实际由夫妻出资和控制。 3. **收集凭证**:整理购房转账记录、租金收入、物业费缴纳证明等材料,以佐证实际所有权。 由于缺乏直接证据,维权难度较大,若公公主张房产归其所有,可能难以推翻产权登记。因此,若无充分证明,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公公个人财产。为避免类似风险,建议购房时签订代持协议并保留完整资金往来记录。
本案涉及父亲过世后留下的一份遗嘱,将房产份额遗赠给孙子(哥哥的孩子),属于遗赠而非普通遗嘱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遗赠后60天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权利。但若受遗赠人在知晓遗赠时为未成年人,司法实践通常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考虑,不会因未及时表示而直接认定遗赠失效。 关键点在于: 1. **时效问题**:若受遗赠人(孙子)在知晓遗赠时已成年,需在60天内通过书面、公证或诉讼等方式表示接受,否则遗赠失效;若当时为未成年人,则时效限制可能被放宽。 2. **特殊情况**:即使受遗赠人后来成年,仍需在知晓遗赠后及时主张权利,不能以“曾是未成年人”为由无限期拖延。 3. **证据留存**:接受遗赠可通过向其他继承人声明、公证或起诉等方式完成,需保留相关证据(如微信记录、录音等)。 此外,若遗嘱由父亲单独处分其个人份额,且形式合法,则遗嘱本身有效,但需结合受遗赠人的年龄及是否及时主张权利来判断最终效力。 简言之,本案中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孙子知晓遗赠时的年龄及后续是否依法主张权利,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核实具体细节。
爷爷将房产赠予父亲,叔叔主张爷爷因轻度认知障碍导致赠予无效,但医学上的轻度认知障碍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爷爷赠与时实际的精神状态。若鉴定结果显示其行为能力受限,则赠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反之则有效。此外,若房产涉及已故奶奶的遗产份额(如夫妻共同财产),爷爷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全部房产可能部分无效,仅能处理其个人所属份额,其他继承人可主张权利。因此,需结合行为能力鉴定和遗产继承情况综合判断房产是否需要恢复至爷爷名下。
朋友欠款100多万未还,通过法院诉讼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朋友名下房产被查封并启动拍卖程序,但其母亲提出异议,声称拥有居住权。尽管居住权设立可能影响拍卖,但法院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强制排除居住权。建议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法院强制排除居住权,需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同时,考虑到被申请人母亲的实际情况,也可协商留出一定居住费用。
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网络直播打赏,且金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可能被认定为挥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或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对于是否能向平台追回打赏金额,法院会根据打赏金额、充值次数、时间持续周期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恶意转移财产。因此,配偶双方应互相尊重,及时沟通财务状况,避免因失察导致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