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款100多万未还,通过法院诉讼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朋友名下房产被查封并启动拍卖程序,但其母亲提出异议,声称拥有居住权。尽管居住权设立可能影响拍卖,但法院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强制排除居住权。建议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法院强制排除居住权,需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同时,考虑到被申请人母亲的实际情况,也可协商留出一定居住费用。
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网络直播打赏,且金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可能被认定为挥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或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对于是否能向平台追回打赏金额,法院会根据打赏金额、充值次数、时间持续周期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恶意转移财产。因此,配偶双方应互相尊重,及时沟通财务状况,避免因失察导致的经济损失。
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一个常见问题。根据民法典,2岁以内的孩子通常判给母亲,2至8岁的孩子则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考虑孩子当前的生活状态和身心健康。如果父母双方在分居期间发生抢夺或藏匿孩子的情况,可以提起监护权或探望权纠纷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侵权禁令以维护合法权益。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任何一方的不当行为,如抢夺或藏匿孩子,都可能成为不利因素。
根据采访内容,女士与丈夫结婚16年,但因家庭矛盾户口未能迁入,现面临房屋改建问题。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因此女士无法继承丈夫的遗产。尽管如此,她仍有居住权,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居住权利。建议继续居住并寻求法律支持以排除妨碍。
蒋依蕾律师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解释了在家庭生活中哪些支出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对于超出日常生活范畴的大额支出,需征得配偶同意,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案例中,王先生未与再婚配偶潘女士商量,出资200万给儿子购房及30多万购车,导致潘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部分款项。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返还一半支出款项,因为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协商的大额处分行为无效。此案强调了夫妻间对于大额财产处分的协商原则和法律后果。